新華網濟南8月16日專電(記者王志)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自今年9月1日起,山東省對泰山風景名勝資源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據了解,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根據山東省政府近日頒布的《泰山風景名勝區服務項目經營管理辦法》,泰山風景名勝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服務設施建設、旅游客運、索道、餐飲、住宿、商品銷售、游樂、租賃、單設景點以及攝影攝像等服務項目經營活動,應按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山東明確,泰山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并與經營者簽訂服務項目經營合同,授予其一定期限和范圍的服務項目經營權。未取得服務項目經營權的,不得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服務項目經營活動。
根據規定,凡取得服務項目經營權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經營者,招標、拍賣、掛牌的成交價款即為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山東明確,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專項用于泰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此舉標志著山東國有資源有償使用領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