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海南網8月6日電 據海南經濟報報道,記者昨天從省旅游局獲悉,為促進我省旅游業對外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旅行社管理若干規定》。
凡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旅行社(即帶“海南”字頭的旅行社),可在全省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無需在省內設立分社。其在企業住所地之外的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經營部,可直接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并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設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接受設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以設立社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旅行社在省內每個市縣限設1個經營部。
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旅行社,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或建議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三年內不得在我省任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不予通過年度業務年檢的旅行社,年檢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注銷或建議注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記者 王輝 實習生 陳思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