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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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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來源: 江門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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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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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旅游電子行程系統。旅行社及旅游輔助服務者接待旅游團隊未使用電子行程或者使用電子行程不符合規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旅行社接待旅游團隊應當按照旅游合同,在電子行程系統內錄入旅行社名稱和許可證號碼、導游姓名和導游證號碼、駕駛員姓名和旅游車牌號碼、旅游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旅游者聯系電話、旅游行程安排等有關內容。
旅行社以約定的接待價格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一項或多項服務。提供導游服務的,應將電子行程內容通知導游執行;不提供導游服務,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旅游行程的,旅行社應當在旅游電子行程系統中錄入旅游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有關內容。
根據規定,導游人員從事導游活動時應當在旅游團隊出發前告知旅游者查詢電子行程的方法,并為游客提供書面旅游電子行程。導游人員應當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安排旅游活動。旅行社行程安排因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將變更內容在旅游電子行程系統中注明,說明變更理由,并將變更行程的相關說明材料存檔備查。旅行社單方變更行程或變更行程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旅行社選擇旅游輔助服務者提供服務的,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服務的內容、標準等有關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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